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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赢期刊—学习拍卖法(一)
2022-01-08 07:25:00   来源:   评论:0 点击:

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

(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〉等六部法律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)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  为了规范拍卖行为,维护拍卖秩序,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制定本法。

第二条  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。

第三条  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,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。

第四条  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行*法规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

第五条  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。
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民*和设区的市的人民*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*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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